各区招生考试中心(招办)、各中学:
今年的中考报名工作即将进行,考生注意录取的办理定于5月8—19日,现对注意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注意录取政策
各报名点应将照顾政策及办理相关证明的程序告知每位考生,并提供相应表格给符合条件的考生,指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要防止考生不了解照顾政策,错过办理时间,贻误时机。根据《厦门市2006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局综[2006] 8号文),“五年制高职”根据福建省高招办即将下发的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参照执行。
(一)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的照顾政策
1、"享受5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是:
(1)2004-2005、2005-2006学年获体育竞赛市级个人前二名,省级以上个人前五名,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项;
(2)2004-2005、2005-2006学年在下列项目中获市级第一名(含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演讲比赛、音乐(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现场制作的美术作品(包括书画、工艺),科技创新大赛(仅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及机器人竞赛、学科竞赛(仅限2005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2006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全国初中化学素质与实验能力竞赛)。音乐、科技创新、美术类还包括二人合作项目;
(3)获设区市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本人或子女;
(4)户口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籍)、持台胞证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5)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中所列的几种留学人员子女:①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②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学习或工作二年以上或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③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的; ④持有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尚未享受相应择校照顾的重点引进人才。
2、烈士子女报考普高照顾10分。
3、烈士子女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以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照顾20分;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照顾10分。
4、境外捐资兴学者子女的照顾政策按厦府办〔1998〕078号文和〔2000〕226号文执行。
5、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2004-2005、2005-2006学年被评为省、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部队子女。
(二)上述照顾仅限于应届毕业生。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其参加的比赛均应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市招考中心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附表1、2),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于5月19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注意录取考生填表、办理相关证明的说明
1.《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由报名点统一从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mzskszx.net/中考中招栏目下载,用A4纸印发给考生。表中考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号、学习或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由考生本人填写,报名号由报名点填写。
2.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提供本人的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复印件,由学校汇总填写表格、签盖(复印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学校送市教育局德育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6—18日。区属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办理。
3、省、市级以上体育、文艺获奖、国家二级运动员提供本人的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复印件,由学校汇总填写表格、签盖(复印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学校送市教育局体卫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6—18日。区属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4、省、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获奖提供本人的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复印件,由学校汇总填写表格、签盖(复印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学校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8—19日内的周一、三、五上午。区属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5、烈士子女须持表格和有关证件先由区民政局确认盖章后前往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优抚处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8—19日正常工作时间,地点:文园路厦门宾馆对面。
6、少数民族考生直接持表格和户口本前往市民宗局,由市民宗局民族处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8—17日(13、14日正常上班),地点:仙岳路263号。
7、台籍(含金门、马祖)和持台胞证的考生应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表格前往市台办,由台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8—19日正常工作时间,地点:湖东路289号。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持归侨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其中认定华侨身份时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前往户口所在区的侨办开具证明,办理时间:5月8日——19日正常工作时间。
9、教师子女由其父母所在的学校出具证明后,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全省统一的教师子女证明;大学、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及非本市教育主管部门主管的教师可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到教师学校所在区招考中心(招办)换取统一的教师子女证明。
以上证明原件粘贴在表格的背面上交即可。
10、符合《厦门市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凭父亲或母亲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和表格,市属学校考生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8—19日内的周一、三、五上午。区属学校考生送区教育局办理。持有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的人员凭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办理,办理时间5月8—19日内的周一、三、五上午。
10、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子女的办理须持“见义勇为先进份子”证书原件、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由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8—19日正常工作时间,地点: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8楼。
11、军队子女由考生家长所在的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确认,将相关证件粘贴在表格的背面上交报名点。
12、凡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的考生应在5月19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上交所在的报名点,由报名点按报名号顺序依次整理,对照“注意录取对照表”(见附表3),填写“注意录取考生汇总表”一式贰份(见附表4),于5月25日前交区招考中心(招办)审核。
三、 注意录取的确认
考区收齐报名点上交的注意录取材料后,应及时组织专人对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按照《厦门市2006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所列的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坚决取消其注意录取资格。经审核无误后由区招考中心(招办)中招系统管理员将考生注意录取信息录入到区级中招管理系统中,打印“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由区招生监察人员再次审核,并在花名册中签名。考区将“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返回报名点公示三天,同时公布市招生监察电话:2135775和本区招生监察电话,公示后各报名点应将公示结果书面上报区招考中心(招办),区招考中心(招办)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再次核准后将“注意录取”信息于6月5日前上传市招生考试中心。
厦门市招生考试中心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